电子账单(发票) 新规

根据增值税法§14 Abs.1 S.8 USTG 规定,传统纸质账单优先于电子账单。开出和接受电子账单的前提是接受人同意。这一基本规则面临调整。电子发票的使用在B2B领域成为必须,尤其是对增值税申报的企业来说。德国未来会在全德范围内引入增值税电子申报信息系统,此系统的引入,让电子发票的使用成为义务,法定必须。

电子账单(发票)的引入包含了一系列的过渡期:

1.针对202511日至1231日期间的营业额,开具账单截止到20251231日之内使用原来的规定。可以使用纸质账单或电子账单。开出和接受电子账单需要取得发票接受人同意。

2.202611日至20261231日期间的营业额开账单截止到20261231日之内使用原来的规定。可以使用纸质账单或电子账单。开出和接受电子账单需要取得发票接受人同意。

3.若开票企业前一年的年度营业额在80万欧元以内的,针对202711日至1231日期间的营业额,开具账单截止到20271231日之内依然允许使用原来的规定,即可以使用纸质账单或电子账单,开出和接受电子账单需要取得发票接受人同意。若开票企业前一年的年度营业额超过80万欧元的,则需要开具电子发票。只不过,开票人可以选择开具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传送的发票(EDI Verfahren)。

2028年开始,在电子申报信息系统内开出电子账单成为法定必须。也意味着传统的Zusammenfassenden Meldungen (ZM)会被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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