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公车私用(Privatnutzung Firmenwagen)在公司的经营中非常普遍。使用公车有很多看得见的好处,比如购车费,保险费,汽油费,以及汽车的修理和保养维护费用都可以计入公司帐目中,不用私人支付。同时私人也可以从公司受益人,可以用公车来处理私事,这部分属于非现金收益的文物收益,按照德国税法规定,无论现金还是文物收益都需要既然要交税,利益就必须确定,如何计算既得利益,法律为我们提供了两种方法:1%规则(1% Regelung)和记录行车里程表(Fahrtenbuch Regelung)。 电动汽车也适用于公车私用。如果公司购买的车辆执行电动发动机来驱动的,按1%规则计收益时税务局按照税法将给与纳税人一定的折扣。但不是使用1%的比例,而是0.25%的比例(0.25% Regelung )。 根据记录行车里程表(Fahrtenbuch Regelung )统计的公车私用,清晰电动车的统计基础是该车的新车含税目录价格(Bruttolistenpreis )的25%来计算新车目录价。也即新车价格或类似其他采购价格的四分之一被税务局认定为价格基数。